前财政部副部长张绍春周一被北京法院以受贿约6700万元人民币(合970万美元)判处15年有期徒刑。
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,61岁的张某也因同样的罪名被处以600万元的罚款。
法院裁定,张受贿及相关利润将上缴国库。
法院认定,1995年至2018年,张利用部办公厅副主任、部长助理、财政部副部长等职务之便,收受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贿赂。
作为回报,张在商业运作、升职和孩子教育方面帮助他们。
法庭在一份声明中说:"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但鉴于他认罪,以积极的态度上缴了贿赂,我们宽大处罚了他。

张是否会向上级法院上诉,但未证实。

张,辽宁省人,毕业于河北省财经大学,1988年开始在省办公厅任秘书。他在工事部待了大约20年。
2006年,张德怀被任命为财政部副部长,直到去年5月被国家反腐败监察机构以严重违纪问题调查,才被免职。
2018年11月,北京检察官指控他受贿,一个月后,他的案件在法院公开审理。